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初4151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利息9020000元(暂计至2017年6月2日),本息合计49020000元(自2017年6月3日起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威尔克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史洪辉、被告刘刚对被告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威尔克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史洪辉、被告刘刚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另行向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1900元。由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威尔克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史洪辉、刘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1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1号楼15层15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