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3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59845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SZSY20170307号《物资购销框架合同》于2018年9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496,294.47元; 三、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74,814.72元; 四、被告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5,000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8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3,863元,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154元,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65,7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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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顾玮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307323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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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