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民终2848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二、维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三、河南金恒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向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交付涉案工程原材料检验报告;四、驳回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14473元,由河南金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220元,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53元。鉴定费26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000元,河南金恒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5500元。反诉费5157元,由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57元,由河南金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8元,由河南薪创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4元,由河南金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2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中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0626963229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