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刑初138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韩建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