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葛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0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刑初10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李文戈向被害人于小忠退赔人民币35000元,退赔被害人中宁县福大元枸杞专业合作社人民币15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文戈、葛萍退赔被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