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学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9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22民初2073号 |
案号 |
(2019)晋0522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年10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2022年10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息72647元(包括本金5万元,2018年10月10日之前的利息22647元)。原告王积库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董学亮、宋露芳支付2018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的权利。二、如被告董学亮、宋露芳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积库有权要求二被告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2018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