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超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9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22刑初221号 |
案号 |
(2019)晋0522执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 五、被告人李文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