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志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5刑初29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姜志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