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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起重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7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764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在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追加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对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享有质权。二、判决被告河南省郑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宋彦东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1 800元,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负担400元,被告郑起重工有限公司、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河南省郑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宋彦东负担141 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19-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271733281K
登记机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化工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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