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桂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31700元(其中本金23800元,利息7900元),并自2019年3月14日以借款本金23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5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