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124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鄂1124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执行人周光剑、程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程勇借款本金2126719元 周光剑、程佳依法向程勇支付借款100万元和108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借款100万元利息自2014年7月7日起算,借款108万元利息自2014年8月15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