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6********2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4615号 |
案号 |
(2021)冀0983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牛瑞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赵丹丹借款本金10000元及违约金(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7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