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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春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明民初字第799号
案号
(2015)明执字第00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久传、郭春兰于2014年11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郑博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4000元,合计324000元。二、被告钟久传、郭春兰继续支付原告郑博文借款本金300000元从2014年8月2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160元,减半收取为3080元,由被告钟久传、郭春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12-22
发布时间
2015-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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