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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1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岳刑初字第111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谢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旭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时间
2018-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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