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能汇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2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赤法民三初字第284号 |
案号 |
(2016)粤0802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广东能汇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9666.66元及支付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上浮50%计算的利息。 3.被告林广云、陈勇、郑建文、郑土华’潘如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认被告广东能汇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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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广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56828628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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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12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