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2********6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302民初13993号
案号
(2018)鲁1302执2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慧、张涛、临沂市兰山区明佳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苏中涛借款780 000元及利息(以78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陈慧、张涛、临沂市兰山区明佳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苏中涛财产保全费5 000元;三、被告胡发亮对上述第一项中160 000元及相应利息,及财产保全费中的1 32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慧、张涛、临沂市兰山区明佳照明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600元,减半收取5 800元,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2-13
发布时间
2018-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