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安飞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3民初199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豫0503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志国2017年9月2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吴国强借款本金280万元,被告安阳安飞照明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35710270988 |
登记机关 |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纵四街与北横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