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2民初13548号 |
案号 |
(2018)粤197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善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