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21民初1931号 |
案号 |
(2020)甘0921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云向原告闫志刚借款180000元,按照实际借款150000元清偿,被告吕云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6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65000元;二、原告闫志刚自愿放弃追偿利息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