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根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61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根树尚欠原告杨明积代其偿还(2017)桂0321民初53号案的借款人民币80 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30 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 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余下20 000元;二、如被告廖根树按本协议第一项内容约定的期限还款,原告杨明积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廖根树给付余下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廖根树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内容约定的期限还款,则被告廖根树应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4月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杨明积,且原告杨明积可以就未还的欠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杨明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廖根树负担,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