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奕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666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奕伶偿还原告罗金思45 000元(定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1年1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1年2月15日前偿还6 000元;2021年3月15日前偿还3 000元); 二、以上分期还款如有一起违约,原告罗金思即可对上述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