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宁江商初字第00125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2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南京德西数控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2份《产品购销合同》。二、被告江西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德西数控新技术有限公司价款216000元,并支付原告南京德西数控新技术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其中85000元自2013年9月10日起、80000元自2014年1月11日起、51000元自1月24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京德西数控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540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6160元,由被告方强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德西公司垫付,被告方强公司在支付上列款项时加付此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时间 |
2016-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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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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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金涛国际花园1-2#商住楼2#1单元1303室(第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