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21刑初95号 |
案号 |
(2020)辽0421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战英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1年10月13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永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7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3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战英坤、杨永春违法所得人民币1401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