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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25民初261号
案号
(2019)云2925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蔡迎偿还原告李灿兴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70000元,合计370000元(限期2019年6月底前支付50000;自2019年7月起至2020年2月底,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自2020年3月起至2021年底,每月月底支付20000元)。二、如发生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情形,则由被告蔡迎春一次性偿还原告李灿兴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按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一点二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蔡迎春负担(限期2019年5月31日前交清)。案件受理费未交,已退,请执行局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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