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民初134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被告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园信用社借款本金1500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具体分期情况如下: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若被告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园信用社有权就全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富源县竹园镇久安煤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富源县竹园镇久安煤矿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园信用社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1409元,减半收取计70704.5元,由被告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富源县竹园镇久安煤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5673632256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现鸡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