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0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刑初32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袁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现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对被告人袁富判处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