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洋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1289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原告因被告出现交通事故代其偿还赔偿款130000元,对此被告王洋洋予以认可。二、上述款项,被告王洋洋定于2020年6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0000元,2020年9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1年3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1年6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1年9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1年12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2年3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2022年6月1日前给付两原告15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王洋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