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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5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1649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宗志强分四次赔偿原告吕海涛、何敏、吕永银、赵风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380,000元。第一次于2020年9月30日前赔偿原告30,000元;第二次于2020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70,000元;第三次于2021年6月30日前赔偿原告100,000元;第四次于2021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剩余款项180,000元;二、原告吕海涛、何敏、吕永银、赵风芹诉被告宗志强、狄燕红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终结;三、原告、被告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吕海涛、何敏、吕永银、赵风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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