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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30********2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刑初260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俊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蒯大坤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程俊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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