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121民初3166号 |
案号 |
(2018)浙1121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青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青田宏泰拉链有限公司货款212928.7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吴淑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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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淑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56380945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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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