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民初2608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武林伟确认欠原告孙红卫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17000元,被告武林伟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红卫全部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红卫全部借款利息117000元。二、如果被告武林伟未按期偿还,原告孙红卫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红卫负担913元,被告武林伟负担9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