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沧民初字第00068号 |
案号 |
(2018)冀09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12861065.58元及利息(利息以12861065.58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计息至付清之日);二、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三、常国新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四、驳回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44080元,由河北盛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4080元,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常国新承担1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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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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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皮县西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