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灵至运通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2民初209号 |
案号 |
(2018)豫0192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灵至运通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冉艺娟支付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 00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4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郑州灵至祥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王怡、被告张振荣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有权向债务人河南灵至运通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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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宗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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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116号2号楼1单元1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