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1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雪艳尚欠李志雷借款本金40,000元,分期还款,定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2月,每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上述款项直接由赵雪艳支付给李志雷;二、如赵雪艳在分期付款期间,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李志雷可以对剩余全部借款申请法院执行;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李志雷已预交),由赵雪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