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1246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福林向苏兴成支付经济补偿金8250元;二、许福林向苏兴成支付2020年2-3月工资56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许福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