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6********3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1)黑1221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艳、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桂兰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30日起按月利息1.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44元由被告赵艳徐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