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伊俊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703民初2996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2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伊俊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蒋凤英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承担2016年2月24日后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绵阳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伊俊农机有限公司、绵阳市伊俊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成礼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70元,由被告四川伊俊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绵阳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伊俊农机有限公司、绵阳市伊俊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成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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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成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2605413898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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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罗江县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