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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俊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邯山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邯山执字第00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贺俊华返还孙立新本金1199205.38元,利息56762.39元,河北亿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给付孙立新实现债权的费用40000元,案件受理费169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4-05-28
发布时间
2015-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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