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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长运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4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济商初字第141号
案号
(2016)鲁01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1000万元;二、被告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至2013年5月14日的利息137700.61元(自2013年5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付);三、被告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律师代理费30万元;四、被告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淄博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程勇、董玉海、刘依一、山东长运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时间
2018-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164160860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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