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洪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3民初3521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8月10日,被告洪凯尚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90171.42元、罚息157.7元、利息991.59元、复利12.04元。二、被告洪凯于2020年9月11日前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90171.42元、罚息157.7元、利息991.59元、复利12.04元(2020年8月10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方式等延续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最终数额以原告还贷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即生效,调解书的送达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为1034元,由被告洪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