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华颖石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6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20)苏0116执2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陆军、李瑾人民币9313787.54元、逾期利息(以9313787.5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律师代理费3378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30000元;二、被告刘永、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华颖石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孙乾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永、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华颖石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孙乾追偿;三、驳回原告陆军、李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71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4571元,由被告孙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12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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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车廷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72496922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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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幢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