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荆州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21民初420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龙胜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东特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东特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龙胜公司代垫,被告东特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龙胜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时间
2016-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058148876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