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2589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7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卓成购房款280万元; 三、被告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卓成违约金28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440元,由被告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德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757582890F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4229号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