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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精森模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83民初6169号
案号
(2017)辽0283执1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震、程玉玲于2017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高晖借款635000元。二、被告大连精森模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玉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554966851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村(临港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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