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09民初6874号 |
案号 |
(2020)浙0109执8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653172.43元,并支付该货款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0.5‰计算的违约金;二、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永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79280623H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