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04民初681号 |
案号 |
(2020)粤0904执2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赖有与被告钟成共同确认被告钟成尚欠原告赖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告钟成自愿从2019年6月起每月的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给原告赖有。借款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2月26日起以尚欠款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款之日止。(款项汇至赖有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宝安支行的账户:9558804000118777990)二、若被告钟成未按照约定的任一期限及金额还款给原告赖有,则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赖有有权按上述协议内容就剩余的全部债务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钟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