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纺机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8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18)豫0108执2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被告郑州纺机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森达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877047.61元,并自2018年5月3日起以4827011.96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到实际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816元,由被告郑州纺机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9-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24108797F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南阳路2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