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8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佛城法执字第03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9915470.21元及利息(按判决书各判项计算)。二、被执行人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420071.84美元及利息(按判决书判项计算)。三、被执行人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368000元。四、被执行人梁纪峰、吴华强、郑民、李海航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限额4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佛山市希维亚物资有限公司、李绍华、陈丽玉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限额3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冯慧鸣、王全民、李海航、冯伟坚、冯可华提供的抵押房产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分别在2211712元、1558506元、1517500元、591200元、7501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案件诉讼费146600元,由被执行人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希维亚物资有限公司、郑民、梁纪峰、吴华强、李海航、李绍华、陈丽玉共同承担,其中被执行人王全民、冯伟坚、冯可华、冯慧鸣分别在11400、4500、5500、162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11-13  | 
    
发布时间  | 
      2015-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724360079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