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950号 |
案号 |
(2015)佛城法执字第02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原、被告双方确认至2014年9月2日止被告李海航欠原告雷展灵借款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 2、被告李海航确认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上述本金,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上述利息(包括2014年9月3日以后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3、本案受理费20205元、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李海航承担,被告李海航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4、若被告李海航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应向原告支付500000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李海航所欠本息(包括2014年9月3日以后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受理费、律师费、违约金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5、被告郑民、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对本协议中被告李海航应向原告履行的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利息、受理费、律师费、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李海航未按本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郑民、佛山市盈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04 |
发布时间 |
2015-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724360079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