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闽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2905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正顺、王文添、王文桥、福建省闽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金贤借款200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和之前结算的利息15.8万元;二、驳回黄金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王正顺、王文添、王文桥、福建省闽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226893783790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仙游县枫亭镇工业路21号 |